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驻马店市委编办结合实际,制定印发了《机构编制申请事项报送工作规范》,对动议环节进行了分解细化,突出“四个明确”,严把受理初审关,有效提升了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水平。
一是明确报送主体。市直各主管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项申请,经党组(党委)或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统一以主管部门党组(党委)文件报送;各县(区)的机构编制事项申请,经县(区)委编委审议后,以县(区)委编委文件报送。
二是明确报送内容。按照市直党政群机关的机构编制事项、市直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项、县(区)机构编制事项三类,梳理明确机构编制申请事项范围,指导各县(区)、市直各主管部门在规定权限内动议机构编制事项。市委编办制定了机构编制事项请示模板,明确报送单位按照基本情况、相关要求和政策依据、省级层面和其他地市有关情况、申请事项等四部分进行说明,同时附件报送党委(党组)会议纪要、申请事项政策依据、主要理由的佐证材料等,有效解决了请示文件格式不统一、内容不完整等问题。
三是明确报送流程。机构编制申请事项按照动议、论证、审议决定、组织实施程序依次进行。各县(区)、市直各主管部门在申请提出机构编制事项前,与市委编办相关业务科室进行沟通对接;涉及职责划分、隶属关系调整等多个部门间的机构编制事项,由提出申请部门先行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市委编办统一审核、调研论证机构编制申请事项,按审批权限行文批复。
四是明确受理标准。按照规定标准对各县(区)、市直各主管部门报送的机构编制事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进入论证环节;材料不齐全的,退回重新进行补充完善。同时,市委编办制定审批服务标准化工作规程,进一步压缩受理时限,对具备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的,且属于市委编办审批的申请事项,一周内办理完毕;对不符合有关规定的申请事项,3天内给予反馈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切实提高了审批效率与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