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召开后,商丘市加快了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与创新的步伐,以党建为引领,市委编办积极探索、大胆创新,有力提升了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
一、党建引领,有效强化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党的领导,把基层党建的政治优势转化为基层社会治理的工作优势。一方面持续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全市196个乡镇统一建立了党建工作办公室,通过进一步健全党建工作机构,配强党务工作力量,落实经费、场所等基本保障,强化了乡镇和街道党(工)委领导核心作用和党组织统筹协调功能。另一方面大力推行党组织党员“双报到”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机关党组织和机关党员直接联系服务群众长效机制,推行机关党组织和在职党员到结对共建村(社区)报到、到需要解决问题的村(社区)报到活动,提高了机关党组织和在职党员深入群众、服务社区的能力。
二、重心下移,充分赋予基层治理与服务权限。各县(市、区)按照“重心下移、依法下放、权责一致”的原则,采取“菜单式”赋权方式,将部分县级管理权限赋予乡镇和街道,重点下放了对派驻机构综合执法的指挥调度权、多部门协同解决的综合性事项统筹协调和考核督办权、职能部门派驻乡镇和街道机构负责人任免前征求意见权和工作情况考核评价参与权、下沉资金与人员的统筹管理和自主支配权等。同时,根据街道的职能定位,赋予街道对辖区设施规划编制、建设和验收参与权,涉及街道辖区范围内重大事项和重大决策的建议权。除上述放权事项外,参照河南省赋予经济发达镇185项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各县(市、区)统筹考虑乡镇经济规模、资源禀赋、区位交通、发展前景等因素,突出乡镇农业比重、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水平、常住人口、产业结构等差异化特点及街道职能定位等实际需求,有差别地配置职能、赋权放权。目前,各县(市、区)为乡镇和街道平均赋权94项。
三、创新体制,扎实搭建基层社会治理与服务的机构框架。为做好改革顶层设计,市委编办认真学习了浙江、山东、湖北等省先进做法,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拟订并提请市委、市政府研究出台了《关于深化乡镇和街道机构改革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的指导意见》,对乡镇和街道突出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加快职能转变、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建立务实高效用编用人制度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各县(市、区)印发了改革方案和乡镇和街道“三定”规定,并完成了机构挂牌和人员调整工作。全市乡镇和街道机构限额均为12个,着重突出服务“三农”、乡村振兴、美丽乡村建设等职能;城市化程度较高的街道特别设置了社区建设服务中心,着重突出民生保障等职能。其他机构在体现特色的同时由县(市、区)相对统一设置。
四、减县补乡,切实增强基层社会治理与服务人员力量。坚持将编制资源向乡镇和街道倾斜,县(市、区)直部门职责调整、权限下放后人员编制同步下沉,简政放权、机构改革等调整出的编制优先分配给乡镇和街道,乡镇和街道的进人编制计划审批权限下放至县级机构编制部门,严禁挤占或变相占用乡镇和街道编制。同时,持续提升“减县补乡”政策落实力度,向全市196个乡镇和街道调剂增加2614名事业编制,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所辖乡镇(街道)共调剂增加了25名行政编制,切实充实了基层工作力量,为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提供了编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