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委编办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机构编制报告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扎实开展机构编制重要事项报告工作,推动机构编制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
一、重“落实”,精心组织实施。一是畅通联络渠道。组建市直、县(区)微信工作群,分别明确一名联络员,专项负责报告工作,及时发送阶段性通知并答疑解惑。二是规范报告体例。制定机构编制重要事项报告文字模板,要求78个市直党组(党委)、6个县(区)党委编委、3个经济功能区按照统一体例报送,促进报告内容标准化、规范化。三是建立初审机制。对报送的机构编制重要事项报告进行审核、甄别,发现错报、漏报、不符合报送格式等情况,要求补报或重报。
二、重“协作”,加强科室联动。一是建立统筹协作工作模式。由督查科牵头统筹,各科室分头负责。根据报告内容,将七大类内容进行细化和分解,由相关业务科室共同参与,对报告事项进行分析研判和梳理总结,形成综合报告,向市委编委会报告。二是构建基础资料共享平台。以机构编制重要事项报告为基础,建立健全登记、查阅、利用等配套制度,将机构编制重要事项报告分类梳理、汇编成册,逐步构建基础资料库,为机构编制管理提供参考。
三、重“实效”,促进结果运用。一是完善机构编制信息。将市直各单位、各县(区)报送的机构编制数据与实名制数据库进行系统比对,对发现的不一致信息,追根溯源,属于单位错报漏报的,督促单位及时到编办修正更新,确保实名制数据库信息准确完整。二是助力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对报告中发现的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擅自设立机构等违规违纪问题,建立专项问题台账,督促单位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明确整改期限,建立跟踪问效机制,动态跟踪整改进度,不断提升监督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