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意见》(豫政〔2020〕33号)要求,近日漯河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集中行使行政复议职责的通告》,市政府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在漯河市范围内集中行使行政复议职责。
《通告》明确,一是自2021年1月1日起,除实行垂直领导或以中央为主与地方政府双重领导的海关、金融、税务等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外,市、县区人民政府集中行使行政复议职责,统一管辖本级政府派出机关、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下一级政府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并以本级政府的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政府部门不再受理新的行政复议案件。二是自2021年1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各级政府部门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及时转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办理。三是2021年1月1日前,已经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由原受理部门继续审理。
《通告》还明确,向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由市司法局作为市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具体承办。申请人可以通过现场递交和邮寄方式提交行政复议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