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全面启动2023年度事业单位法人
年度报告公示工作
发布日期:2024-01-10 16:30 信息来源: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访问量:

为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促进事业单位公益服务水平提升,日前,焦作市委编办(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度市直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的通知》,全面启动2023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

按照通知要求,凡2023年12月31日前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的事业单位,均需于2024年3月31日前,通过“机关赋码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平台”报送《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及相关材料。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受事业单位委托,于2024年6月30日前在“机关赋码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平台”网站向社会公示《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任何公民和组织均可登录网站自由查阅。

市委编办将加强对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情况的监管,组织开展年报公示信息专项抽查,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情况将纳入事业单位信用记录。对不按规定报送和公示年度报告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将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给予处罚,并向市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送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