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扎实开展占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和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专项治理工作
发布日期:2020-01-17 09:19 信息来源:中共河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访问量: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盘活用好编制资源,提高编制使用效益,满足中小学的教学和管理需要,根据省关于开展占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和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专项治理工作的有关要求,焦作市委编办会同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和市人社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占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和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焦编办(2019]130号),在全市扎实开展占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和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专项治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明显成效。

一是明确治理范围。明确市县两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民办学校等占用公办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或抽调借用公办中小学教师的,均纳入本次专项治理范围。公办中小学包括纳入核编范围的各级各类公办普通小学、普通初中、普通高中、职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

二是单位实行自查。要求市县两级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认真开展自查,切实摸清本部门(单位)占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抽调借用公办中小学教师等情况,并将自查信息按照统一的公示模板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各党政机关、党委和政府直属事业单位、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统一汇总)以党组(党委)文件将自查结果分别上报同级机构编制、教育、财政、人社部门。

三是开展实地核查。市委编办积极会同教育、财政和人社等部门组成联合核查组,于1月11日—15日,通过座谈交流、查阅资料(人员花名册、考勤表、教师排课表等)、个别访谈等方式对市直部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以及13所中小学进行了实地核查,对各县(市、区)的专项治理工作进行了抽查。

四是限期整改到位对市县两级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分类梳理,制定了整改方案。对于占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的,要求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及时予以收回;对于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的,要求及时将其返回教学岗位;如有不能及时返回的情况,要建立整改台账,落实整改任务,限期将借用的中小学教师返回教学岗位,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