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近日,省编委结合实际,对《河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规则》(省编委1998年12月3日会议讨论通过)进行了修订完善。修订后的《河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规则》(以下简称《工作规则》)明确了省编委的工作原则、工作职责、工作机构和工作程序,原则更加明确,职责更加完善,程序更加规范。
一是明确了省编委工作原则。即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精简优化、提高效能,统筹兼顾、保障重点,集体领导、统一管理”为工作原则,不断创新机构编制管理,科学配置执政资源,为建设中原经济区和中原崛起河南振兴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二是明确了省编委和省编办的工作职责。《工作规则》明确了省编委10项工作职责,并对省编办的职责和承办事项等作了进一步界定。
三是明确了省编委工作程序。对需要上报中央编委(办)和省委、省政府的事项及需要提请省编委会研究审批的事项进行了明确。
四是明确了省编委工作制度。《工作规则》明确,省编委实行编委会议工作制度。属于省编委职责权限的重大事项,由编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并对文件审签、行文方式等有关问题进行了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