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委编办打好三套组合拳
破解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印章收缴难题
发布日期:2024-08-22 16:55 信息来源:中共驻马店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访问量: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国发〔1999〕25号)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11号)等有关规定,破解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工作中印章收缴难题,驻马店市委编办切实打好三套组合拳,取得扎实成效。

一是建立印章收缴台账、摸清底数实情。认真梳理近年来市委编委、市委编办有关事业单位撤销、合并等文件,制作应注销事业单位印章收缴台账,做到底数清、数据明。明确举办单位和事业单位名称、文件依据、注销登记完成情况、印章收缴情况等内容,实时动态掌握印章收缴进度,为全面解决印章收缴难题打下坚实基础。

二是创新印章收缴办法、制定多套方案。印章直接上缴登记管理机关的,由登记管理机关向事业单位出具印章收缴证明,证明一式两份,登记管理机关和举办单位各保留一份;对印章按照国发〔1999〕25号文要求已交公安机关销毁的,由事业单位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印章收缴销毁证明,复印件交登记管理机关存档。

三是明确印章收缴期限、强化监督管理。明确印章上缴时限,要求已注销事业单位在截止日期前完成印章上缴。对临近截止日期仍未上缴印章的,积极压实举办单位责任,举办单位督促办理。对过期仍未上缴的,下发《督办函》,《督办函》纳入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相关档案,直至完成印章上缴工作。

通过采取以上措施,驻马店市委编办已全部完成已注销事业单位印章收缴工作,有规范了已注销事业单位印章收缴管理工作有力保障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