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对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强化机构编制纪律意识,开封市编办近日对全市各县区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再次提出要求。
一是严格控制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总量。要求县区编办将机构数量和编制总量控制在市编办下达的事业单位机构编制限额内,不得突破事业单位机构编制限额。二是严格规范领导职数管理。要求县区编办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核定领导职数。严禁超出规定的领导职务名称、设置范围核定领导职数,严禁以任何形式超机构规格核定领导职数,严禁未经批准擅自超出规定的数量标准核定领导职数。三是严格按规定权限审批机构。要求县区编办在机构编制限额内调整副科级以上事业单位,须在现有的副科级以上事业单位中采取“撤一建一”或“撤多建一”的办法,由县区编委审核后,统一报市编办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审批。四是严禁上级业务部门干预下级机构编制事项。除上级机构编制部门明文规定外,上级业务部门不得要求下级部门设立与其业务对口的机构或提高机构规格,不得要求为其业务对口的机构配备或增加编制。各业务部门制定的行业标准,不得作为审批机构编制的依据。因条条干预机构升格的,机构编制部门不受理。
同时,该市编办还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通知》,强调各县区机构编制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坚持原则,严格把关,确保机构编制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贯彻落实。对越权调整机构规格、设置领导职数的责令整改,严重的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