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商丘市睢县编办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试行)》、《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和《商丘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关于开展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工作的通知》(商事登[2017]4号)精神,下发了《睢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关于开展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工作的通知》(睢事登[2017]1号),做到“五个明确”,扎实开展全县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工作。
一是明确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的目的意义。开展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工作,是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有效举措,对严格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行为,推进事业单位法人依法诚信履职,规范事业单位业务活动和内部管理,督促事业单位全面、准确、真实报送年度报告,提高年度报告质量,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是明确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的对象范围。睢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每年抽取事业单位法人单位总量的1-3%左右开展实地核查工作。
三是明确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的内容。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登记事项,抽查内容包括:年度报告报送情况;开展业务活动情况;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资产损益情况;从业人员情况;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接受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等相关事项。
四是明确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的程序和方式。向被核查单位下达《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通知书》,被核查单位按照规定填写《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通知书回执》;被核查单位按照规定要求,填写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自查情况报告、《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自查情况表》、《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通知书回执》,经举办单位审查签署意见后,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选派人员采取听取工作汇报、查看办公场地、审阅台账资料、访谈有关人员等方式对被核查单位进行实地核查,实地核查时,核查人员不少于2人,并出示工作证件;核查工作结束后,核查人员填写实地核查记录表,如实记录核查情况,并由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和单位盖章确认;核查中发现被核查单位有违反登记管理规定情形的,依据《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处理。
五是明确实地核查时被核查单位需要提供的材料。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自查情况报告;2016年《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业务工作开展情况资料;2016年决算报表、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工作人员花名册(从实名制信息库打印);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受奖惩有关文件证明、涉及诉讼投诉及处理结果有关文件证明;捐赠资助协议文件及资金使用财务账簿;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单位印章管理制度;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核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