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扎实推进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试点工作
发布日期:2015-08-17 18:12 信息来源:中共河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访问量:

今年以来,洛阳市按照中央和省里的要求,不断扩大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试点范围,积极稳妥推进试点工作,用改革创新的思路,完善试点工作机制,加大赋权力度,落实相关政策,多数试点单位搭建了法人治理结构组织架构,制度了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试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是科学谋划,研究确定试点范围。鉴于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的运行特点,选择投资主体多元、利益相关者较多、规模较大、具有行业典型代表性、对其他单位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单位作为试点单位。紧紧抓住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转变政府职能这一有利契机,将试点工作与相关改革紧密结合,统筹推进。

二是创新机制,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工作架构。借鉴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充分吸收兄弟省市经验做法,结合洛阳工作实际,联合相关部门出台试点改革实施意见,完善制度框架提供制度保障。由主管部门选派相关领导担任理事长,协调解决试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理事会有服务对象和公众代表参与,并与政府部门和举办单位、事业单位代表各占理事总数的三分之一,保障公众参与权和监督权。建立由组织、人社、财政以及试点单位主管部门等组成的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及时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的难点和问题。

三是大胆探索,赋予事业单位法人自主权。试点过程中充分放权,试点单位按照相关标准,自主设置内设机构及领导职数,切实维护事业单位独立主体地位。推进试点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对急需专业人才,经相关部门批准,试点单位可采取多样化的方式公开招聘。结合自身特点,自主制定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要求的收入分配制度,更好地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经费按预算年初一次性下达,由事业单位按规定自主使用与核算。使用非财政性资金的自主权进一步扩大,可使用该类资金自主采购有关设备或服务。

四是加强监管,确保试点单位规范运行。坚持放管结合的原则,建立决策失误追究、信息公开、绩效考核等多元化的监管制度体系。创新事业单位绩效考核,放大公益属性指标、社会评价指标、行业标准指标的权重,充分体现公众外部评价的重要性。将信息监管作为加强试点单位监管的重要手段之一,实施事业单位异常名录管理,开展法定代表人培训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