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维护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严肃性,推动事业单位重塑性改革落实到位,西华县委编办严格把关规范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
一、严把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资格审核关
一是对办理设立登记的事业单位法人,依据县委编委下文的“三定”规定红头文件按程序办理设立登记工作,并依据“三定”规定文件刻制事业单位公章和其它相关业务印章。对无文件依据、无待设立的事业单位公章和材料不齐全的登记申请不予受理。二是对符合办理设立登记条件的事业单位法人,由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人员按核准登记的内容拟定简易版“宗旨和业务范围”,交由待设立登记事业单位参照填写,一次性告知待登记事业单位需要提交的纸质材料及填写规范说明,并提供电子版空白表格方便填写打印,有效提高登记工作效率。
二、严把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材料复核关
一是对待登记的事业单位提交的材料逐条逐项进行审核把关,重点审查待登记事业单位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表”“开办资金确认证明”和“住所证明表”等材料是否合规、所盖印章是否齐全,附带佐证材料是否有效,形成完整的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原始资料证明链条,做到所需材料内容翔实、准确、责任人签字无遗漏。二是积极与电子政务实名制管理数据库核对待登记的事业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信息,严格把控事业单位“双法人”情况出现,对不符合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条件的行政负责人暂缓受理,避免法人登记程序打“擦边球”。
三、严把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信息录入关
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备案)申请书等纸质材料复核通过后,及时在《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网站在线录入设立登记有关材料,对照事业单位提供的纸质材料进行填写信息,规范压缩上传所需文件图片、法人照片,规避涉密类文件,对录入信息严格按程序审核把关,确保法人证书页面显示文字内容无误,并当场出具《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有效保障事业单位法人的正常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