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修武县编办严格执行编制使用程序规定
发布日期:2017-09-15 15:32 信息来源:中共河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访问量:

2016年8月焦作修武县编办印发《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程序的规定的通知》以来,该县编办紧紧围绕“用编、入编、减编”三个环节,不断完善和规范操作程序,严格执行编制使用程序规定,成效明显。

一是严格用编程序。坚持用编审批“关口”前移,规范编制“申请、审核、审批、使用”四个环节。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必须在有空余编制的前提下,填写《年度机关事业单位用编申请表》,向编办提出年度用编申请。编办根据申请单位的编制空缺、人员结构、工作任务等因素,对其用编请示进行综合评估,提出年度用编审核意见,提交编委会研究审批。经编委会批准后,向申请单位发放《县行政事业编制使用通知单》。单位凭《通知单》向组织、人社部门申请公开招考、招聘、调动、政策性安置人员,严格执行用编审批程序规定。

二是规范入编程序。公开招录(聘)工作及调动审批程序结束后,用编单位凭《县行政事业编制使用通知单》、录(聘)用审批文件、组织(人社)部门开具的介绍信、档案审核证明等依据,到县机构编制部门办理人员入编手续。而后持《县行政事业编制使用通知单》、机构编制管理台账等手续,为新增人员办理工资、保险等,严格执行入编程序规定。

三是完善减编程序。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出现退休、辞职、辞退、开除、死亡等减员情况时,单位应在一个月内,凭有效证明、证件或审批文件,如实填报《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减编呈报表》,并分别到组织、编制、人社、财政等部门办理减编、停资、停保等手续,规范执行减编程序规定。在严格执行程序规定的基础上,不仅强化了机构编制与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相互配套协调的约束机制,而且提高了编制资源使用效率,落实了中央关于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