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山城区编办创新思路,综合施策,坚持“四个规范”,着力破解机构编制管理中的规范、科学、完善等问题,有效提升了精细化管理水平。
一是规范职能管理。结合部门行政审批事项调整,重新梳理部门职能配置和职责交叉问题,修订部门“三定”规定,进一步理顺部门职责关系,做到责任明确、权责对等。
二是规范机构管理。严格落实两个“只减不增”要求,坚持机构“撤一建一、多撤少建”原则,严格执行机构审批权限,实行科级事业单位限额管理,机构总数实现了只减不增。
三是规范领导职数管理。完善领导职数核定原则和标准,建立领导职数清单,严格按领导职数清单配备干部。
四是规范审批权限和程序。建立完善部门协调配合约束机制,明确编委会成员单位职责权限,强化纪律约束,前置审批关口,强化审批管理,形成多部门联动、一体化推进的工作机制,确保了机构编制管理权责清晰、分工合理、规范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