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编办严格按照省编委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不断加大管理创新力度,强化机构编制管理制度建设和执行能力,为新时期、新形势下合理配置机构编制资源、确保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实现改革目标不断深入提供了重要保障。
一是强化约束意识把好关口。针对机构编制管理要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定位,开封市编办创新了“五不”机构编制管理阶段性操作法,即不是省委、省政府和省编办统一部署要求设立机构的不增;不是新增工作内容、非必须增加的不增;单位有一定空编、有动态调整空间的不增;不审批承担行政职能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不审批各类协会学会等社会团体组织的机构编制。在实践中严格落实“三个自觉、四个强化、五个不准”,即:自觉学习机构编制管理法规制度、自觉执行上级规定要求、自觉落实控编减编红线;强化法规意识、强化服从意识、强化执行意识、强化自觉意识;不准擅自设立机构、不准擅自提高规格、不准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不准超编进人、不准干预机构编制管理。
二是创新管理模式动态管理。行政编制探索“双向调整”,一方面,按照“编制随职责走,人随编制走”的原则,将职责弱化单位的人员编制向职责加强任务增多单位调剂;另一方面,也合理探索“编制随人走”的新渠道,在上级要求设立专项机构时,实施“干部从哪个单位调出,编制从哪个单位划走”的模式,既保证有动态使用的行政编制,又不动用过多存量。事业编制实行统一调剂,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按照减控结合、动态调整的方法,对全市事业单位进行清理规范,撤并职责相近、职能弱化的事业单位,收回长期闲置的空余编制,由市编办集中掌握,统一分配使用。
三是完善工作流程规范程序。编办作为机构编制管理的第一道关口,凡是涉及体制调整的事项、涉及机构编制的重要文件,在提交编委会前都由编办事先调研论证并签署意见;各部门提出的机构编制调整申请,一律先交编办审核,再提交编委会研究。为完善工作流程,先后修订完善了《机构编制事项事前沟通制度》《市编办领导深入科室坐班制度》《市编办“12310”举报电话受理工作暂行办法》《开封市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意见》等多项制度,进一步重申明确了机构编制管理事宜实行专项呈报、归口承办、编委会研究、编委主任“一支笔”审批的权限和工作流程。
四是严把入编窗口合理调配。严格执行入编审核制度和相关规定,做到组织、人社、财政部门办理录用、调任、政策性安置、工资核定、社会保障等手续时,必须以机构编制部门的机构编制审核通知单为依据,并在编制和职数内进行。通过公开遴选渠道,从全市同性质且超编或人员富裕单位中,选拔在编人员到缺编且急需用人单位中去,促进现有人员的合理流动。对部分设置规模过小且职责相近的机构进行整合,把有限的人力集中使用,杜绝多头管理导致的编制和人员重复设置。在人员流动过程中,将编制使用与岗位设置及专业需求结合起来,不断优化人员结构层次,增强人员配置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引导各单位人力需求从数量向质量转变,确保现有人员“够用”、“管用”,在不增加人员的情况下提高增强行政事业单位的运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