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全市机构编制资源的有效管理,开封市委编办充分发挥制度机制“管当前、利长远”的作用,从规范机构编制使用的“入口”入手,严格落实政策法规,全面分析供需情势,研究出台并认真落实了《开封市新设机构、新增编制评估审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为丰富全市机构编制管理制度体系,进一步提高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补充了“拼板”、提供了“抓手”。
一是强化刚性约束,推进机构编制制度体系建设。《办法》严格依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机构编制管理评估办法(试行)》等法规制度,坚决贯彻了上级对机构总量、编制总量实施限额管理的规定要求,沿袭了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惯例,用具体化的《办法》将《机构编制管理评估办法(试行)》落到实处,用制度将机构编制刚性约束、总量控制等政策原则落细落实,全面推进了机构编制管理体系建设。
二是评审条件标准化,让评估工作有“法”可依。为确保评估工作落到实处,《办法》在坚持从严从紧控制思路的前提下,明确了“三看四不”的评审指标体系,即:看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机构编制管理政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要求,看与现实任务需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同层级同类机构设置相比是否确有必要,看现有手段是否无法替代、本系统内是否无法调剂等;强调空编较多的单位、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发现存在问题且未整改到位的单位、列入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系统失信名单的单位不增加编制,多家机构整合的原则上编制只减不增,为机构编制资源的有序使用确立了明确标准。
三是评审程序规范化,切实提高评估工作的可操作性。为确保相关工作的有序开展和高效运行,《办法》对新设机构、新增编制的评审程序进行了规范:一是部门动议。申请前,主管单位党组(党委)对申请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评估,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后报送至市委编办。二是论证评估。由市委编办牵头,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初步审核论证申请条件,开展调查研究和合法合规性审查,重大问题组织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涉及经费问题征求财政部门意见。三是审核审批。由市委编办研究制订调整意见,按管理权限分别提请市级相关会议研究决定后办理,涉及副处级以上机构调整的报省委编办审批,为评估审核中各项工作的有序衔接、顺利推进理清了路径。
四是引入激励机制,注重正向引导。《办法》将服务中心、保障大局作为贯穿全文的一条指导思想,贯彻了开封市委市政府对重点工作实行评价考核奖惩的思路,将激励保障机制引入机构编制工作,提出对部门(单位)提请的机构编制使用事项,除审核论证其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外,还将申请部门(单位)的工作实绩作为一个重要要素,对于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取得重大实绩的部门(单位),在机构编制上可予以优先保障,用正向激励机制引导各级进一步将重心向服务保障全市重点工作任务转移,倒逼部分部门(单位)主动内部挖潜不断提高机构编制的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