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和中央编办《关于开展机关、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的通知》(中央编办〔2016〕3号)文件精神,以及省编办的安排部署,鹤壁市扎实开展机关、群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
一是及时印发文件,安排部署工作。豫编办〔2016〕130号文件下发后,鹤壁市按照文件要求,及时拟定了《关于开展机关、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的通知》(鹤编办〔2016〕30号)文件,并印发至各县(区)编办和市直机关、各群众团体,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有关工作事项进行了详细安排,并提出了具体要求。
二是对全市登记管理工作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搜集、整理相关文件、资料,对全市登记管理工作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具体讲解了机关、群团申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的工作流程、办事条件、材料要求、规范标准等。
三是加强信息公开,更加方便、快捷、高效。将国发〔2015〕33号、中央编办〔2016〕3号、鹤编办〔2016〕30号等相关文件在“鹤壁市编办”网站进行公开,方便各部门、单位查阅和学习,同时制作了《鹤壁市机关、群团统一代码填报规范》一并在网站公开,提高了工作效率和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