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央、省委关于地方机构改革中清理规范开发区管理机构的要求,商丘市委编办提高政治站位,结合工作实际,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积极做好规范开发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促进开发区体制机制创新,推动开发区高质量发展。
一是聚焦职能配置,整合优化提升。加大机构编制资源优化整合的力度,推行“一区多园”管理模式,确保整合规范后,每个县(市、区)只保留1个开发区管理机构。同时,着力强化开发区管理机构的经济管理、投资服务等职能,逐步剥离社会事务管理职能,推动开发区职能回归本位,轻装上阵。本着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该市经济开发区、商务中心区、豫东综合物流产业集聚区3个经济功能区已调整为由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管理,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具体管理辖区内的组织人事、社会事务、财政、建设、环保、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等工作,商丘经济开发区等3个功能区主要负责招商服务等工作,加强了管理机构区域统筹,助力打造商丘市改革发展试验区和新增长极。
二是聚焦体制创新,改革管理模式。为着力突破制约开发区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增强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加快开发区转型升级和创新提升,商丘市委编办会同市委改革办、市发改委等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商丘市推进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试点工作方案》,结合地方特点和开发区发展层次,选取试点探索推行纯公司化和“管委会(工委)+公司”两种改革模式。目前,商丘物流保税中心纯公司化改革任务已全面完成,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运营模式、人员管理及薪酬体系;商丘经济开发区等试点按照“管”“建”分离原则,推行“管委会(工委)+公司”改革,组建开发区发展公司。在取得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该市正在研究制定《全市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实施方案》,全面推进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
三是充分放权赋权,激发发展活力。按照大力推进简政放权的要求,充分赋予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市级经济和社会事务管理权限。目前,第一批行政职权事项139项(其中8项为委托事项)已下放示范区,第二批赋予示范区的138项行政职权事项(其中59项为委托事项)已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待市委市政府研究通过后将依法依规赋予示范区,权责清单编制工作同步谋划。为确保权限“接得住、管得好”,示范区设立行政审批局,统筹管理、协调示范区行政审批、便民服务工作,并打造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各类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全部进驻大厅办理,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政务服务新模式。同时,示范区公布了首批“最多跑一次”事项66项、“零跑腿”事项10项、“容缺受理”事项13项,为各类市场主体创新创业提供优质服务。为创新和完善示范区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提高行政执法效能,根本杜绝多头执法、无序执法、重复执法等问题,整合示范区城市建设、交通、农业、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等各领域执法职能,设立综合行政执法局,实行“一支队伍管执法”,加快推动营商环境大提升,为开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
四是创新编制管理,优化人才队伍。指导试点开发区试行编制管理与岗位管理“三个分离”政策,探索岗编双轨制,即干部编制与岗位聘职相分离,档案工资与实际薪酬相分离,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与合同聘用管理相分离,并将试点开发区的经验做法向全市推广。鼓励各开发区按照“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的原则,推行选人用人“四个一批”机制,即保留一批能干事的、遴选一批会干事的、招录一批专业的、合理分流一批到适合岗位的,随时根据产业集聚区发展需要和工作变化,动态调整人员规模。此外,该市还鼓励县(市、区)使用开发区单列人才专项编制,为高层次人才的用编、入编开辟绿色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