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机构编制核查的通知》(中编委发〔2021〕8号)和《中共河南省委编委关于印发<河南省机构编制核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豫编〔2021〕43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机构编制核查工作,市委编办坚持核查工作与机构编制实名制两手抓,多措并举、协调推进机构编制核查工作顺利开展。
一是在“严”字上下功夫。针对机构编制核查工作的目标范围,在内容、程序、标准、手段等方面做细做实,核查工作要严格实现“四清两对应”。“四清”即:实现机构清、编制清、领导职数清、实有人员清,“两对应”即:实现具体机构设置与按规定审批的机构相对应、实际配备人员和财政供养人员与批准的编制和职数相对应。
二是在“全”字上下功夫。全面彻底做好机构编制核查各项工作,通过印发工作细则明确工作范围和内容,科学细化工作任务,与组织、财政、人社等部门通力合作,各相关业务科室做好沟通协调和配合,工作做到层级无遗漏,范围无盲区,内容无缺项。
三是在“序”字上下功夫。为确保机构编制核查工作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一致性,严格按照核查工作流程图,明确核查工作程序。将核查工作分为四个阶段、七个环节,在信息比对、联合审核、实地核实、公示监督等环节上用足时间、下足功夫。
四是在“督”字上下功夫。市委编办通过加强对各县(市、区)督促指导力度,采取召开业务培训会、联合督导、重点抽查、公布举报电话等方式开展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明确督导机制,分组包片,夯实责任,定期通报各地进度,对工作不力的县(市、区)加大督促力度,对敷衍塞责贻误工作的县(市、区)通报批评。
深入开展机构编制核查,不断规范机构编制管理、严肃机构编制纪律,对于树立“编制就是法治”意识,推进机构编制法定化建设具有重要的基础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