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委编办联动抓好机构编制专项审计工作
发布日期:2019-09-17 11:38 信息来源:中共河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访问量:

进一步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对机构编制以及有关规定执行情况的审计监督力度,强化机构编制管理刚性约束力,提高机构编制资源使用效益,许昌市委编办与市审计局切配合,通力合作,积极参与市审计局对各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任中、离任审计工作,实现了审计监督与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的紧密衔接。  

一、严格规范审计程序。按照《关于做好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机构编制审计工作的意见》(豫编办〔201763号)要求,从审计工作的总体安排出发,严格按照文件精神,规范审计程序,完善取证单据,做到程序合规,证据合法,实事求是地开展机构编制事项和执行情况的审计工作。

二、全面审查机构编制。依据省委批复备案的机构改革方案、各单位“三定”规定以及机构编制管理批复文件,依托实名制信息管理系统、通过查看人员花名册、工资表、通讯录和党组会议记录等,了解掌握各单位内设机构是否按照“三定”规定设置及配备干部、是否变相增设机构、是否超编进人、是否混用行政和事业编制、是否超职数配备干部等情况。

三、健全部门协调机制。市委编办与市审计局加强和被审计单位的沟通衔接,认真记录反馈,严格协作配合程序,不断改进协作配合方法。同时,加强与纪委监察委、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的沟通交流,严肃对待并认真做好相关问题的认定工作,切实形成督查合力。  

四、切实加强整改落实。市委编办完整全面地向审计局和被审计单位反馈机构编制审计结果,同时根据审计中发现的相关机构编制问题,采取“对症下药”的方式,切实加强整改落实,对拖延整改、拒不整改的单位,依据文件规定暂停受其理机构编制事项。情节特别严重的,移交市纪委监察委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