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叶县编办建立控编减编工作长效机制
发布日期:2017-09-06 15:32 信息来源:中共河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访问量:

平顶山市叶县编办严格贯彻落实本届政府“约法三章”精神,紧紧围绕实现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要求,严格控制编制总量和人员增长,健全完善体制机制和制度措施,建立了严格控制编制和人员的长效机制。

一、 依“法”管编,树立机构编制管理的法治理念。严格按照“编制就是龙头,编制就是法律”的理念进行管理,真正把机构编制部门的龙头作用体现出来。严格执行机构编制“一支笔”审批制度,凡涉及职能调整,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增减的,统一由机构编制部门审核,按程序和权限办理。单位机构编制问题未经县编委、编办研究的,县委、县政府不将其列入会议议题。未经编制部门审核或提出建议,由部门代党委、政府起草的文件和领导讲话不允许涉及机构编制事宜,部门下发文件和召开会议擅自涉及机构编制事项的,一律无效。

二、以“挖”控编,加强机构编制内部挖潜力度。从严控制机构编制增速,凡设立机构,必须按照“减一增一”、“撤一建一”的原则进行审批。原则上,单位增加的机构和编制一律从部门内部挖潜,在上报用编请示的同时,需注明机构、编制来源。在编制核准上,充分考虑全县机构编制状况和单位业务需求,从严把关,杜绝一切以部门工作重要为由,或以达标、批资金、给设备、给项目为条件,变相增设机构。

三、以“调”活编,建立编制和人员双向调剂机制。结合该县实际情况,在通盘考虑的基础上,建立“超编单位人员信息库”。在单位有用人需求时,优先从全县在职人员中选拔使用,采取超编单位向空编单位调剂人员、空编单位向超编单位调剂编制的方式消化人员。

四、以“宣”亮编,提升机构编制政策的宣传力度。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使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充分认识到编制是法规,是龙头,是高压线,从而严格执行机构编制有关规定,自觉处理好大局利益与局部利益的关系,摒弃部门利益至上的思想,形成有利于机构编制工作的良好体制环境和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