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汝阳县积极完成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
发布日期:2017-09-30 10:35 信息来源:中共河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访问量:

为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引领,以城市管理现代化为指向,以理顺体制机制为途径,构建权责清晰、服务为先、管理优化、执法规范、安全有序的城市管理体制。全面落实《中共洛阳市委、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洛发[2017]16号)以及《关于转发河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全省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有关机构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洛编办[2017]129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洛阳市汝阳县重点做好方面工作,在全市率先完成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

一是认真学习文件,吃透改革精神

市委、市政府《中共洛阳市委、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洛发[2017]16号)等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改革相关文件印发后,县编制、县住建系统等相关单位认真学习文件内容,吃透文件改革主要精神,为做好全县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报请县委、县政府同意,成立了汝阳县深化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汝阳县于2017年7月31日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汝发[2017]1号)文件。

二是改革前城市管理及城市执法工作现状

改革前汝阳县城市区的市政设施、环境卫生、广告设置、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园林绿化等工作由县城市管理办公室承担。县城市管理办公室(县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中心)隶属于县住建局领导,正科级全供事业单位,核定编制10名,其中领导职数1正2副。

城市执法领域工作主要由三家事业单位承担,分别是:县建设执法监察大队、县城市监察大队、县规划监察大队。其中:县建设执法监察大队隶属于县住建局领导,股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核定编制10名;县城市监察大队隶属于县城市管理办公室领导,股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核定编制34名;县规划监察大队隶属于县规划办领导,股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核定编制10名。

三是整合机构,腾笼换鸟,新组建汝阳县城市管理局(汝阳县城市综合执法局)

按照省、市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汝阳县印发汝发[2017]1号改革方案。根据政府工作部门机构限额要求,将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两家机构整合为县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确保政府工作部门总数不超过24个。

经县编委会研究并报请县委、县政府同意,成立汝阳县城市管理局,挂汝阳县城市综合执法局牌子,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规格,核定行政编制10名,其中领导职数1正2副。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城市管理的主要职责是市政管理、环境管理、交通管理、应急管理和城市规划实施管理等。将原县城市管理办公室涉及城市管理方面的职责整体划归新组建的县城市管理局。

将县建设执法监察大队、县城市监察大队、县规划监察大队三家机构整合为汝阳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隶属于县城市管理局领导,规格相当于副科级,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全供事业性质,核定全供事业编制32名(当前汝阳县城常住人口8万人,按照城区常住人口万分之四计算)。其中领导职数1正2副。

撤销汝阳县城市管理办公室,将其加挂的汝阳县数字化城市指挥中心更名为汝阳县数字化城市监督指挥中心,增加数字化城市监督方面的相关职责并单独设置,隶属于县城市管理局领导,规格相当于副科级,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全供事业性质,核定全供事业编制8名,其中领导职数1正1副。

9月30日上午,汝阳县城市管理局(汝阳县城市综合执法局)正式挂牌成立,县委、县政府等主要领导参加了新机构的挂牌仪式。汝阳县城市管理局(汝阳县城市综合执法局)的成立,将有效解决了我县城市执法中存在的体制不顺、机构重叠、职能交叉、多头执法等问题,标志着汝阳县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取得圆满成功,为全市县级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开了个好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