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理顺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提高城市管理和服务水平,平顶山市鲁山县坚持“五步走”,深入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近日,平顶山市鲁山县城市管理局(城市综合执法局)揭牌仪式隆重举行,标志着鲁山县揭开了城市管理新篇章。
一是吃透改革精神,加强组织领导。深刻把握中央、省、市相关精神,吃透改革政策,明确城市执法体制改革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成立了由县委书记任第一组长,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常务副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作为执法体制改革的综合指挥协调机构。
二是全面摸清情况,夯实理论基础。县编办通过走访调研、召开座谈会等方式,查看部门“三定”规定,全面摸清住建、水利、环保、食药监、工商质监各部门执法队伍的执法种类、职责范围、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等情况,为整合各执法队伍城市管理职责奠定理论基础,为科学决策、科学制定方案提供了依据。在此基础上,形成了《鲁山县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机构设置的初步建议》,为稳妥推进改革提供了数据支撑、夯实了理论基础。
三是优化执法力量,强化执法队伍。在保证编制总量不突破的情况下,科学确定城市管理和执法人员配备比例标准,统筹解决执法人员编制问题。为强化执法队伍,确保一线执法工作需要。现已将原煤炭局人员35名、原计生稽查大队执法人员20名转岗安置到城市管理局,2016年安排复退军人40名充实到城市管理执法队伍。下一步按照权随事走、人随事调、费随事转的原则,拟划转120人到城市管理局。
四是拟定实施意见,确保改革有据。县编办结合鲁山县实际,拟定了《鲁山县改革城市执法体制改进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机构设置、职责及运转机制等内容。目前,该方案已经县政府常务会、县委常委会会议研究通过,即将印发,确保9月底之前按新的综合执法体制运转。
五是建立协商机制,形成部门联动。县编办、财政局、法制办等部门建立定期沟通协商机制,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工作任务进行沟通协商,及时解决改革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保证改革工作顺利推进。摸清底数、拟定方案的同时,着手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改革过程中涉及到的编制、人员划转、财务移交等问题进行沟通协商,及时充实综合执法力量,保证改革工作平稳过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