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沟县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开展第二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理规范工作。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扶沟县以2016年清理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为基础进行再清理,印发《扶沟县关于做好第二批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组织相关县直部门学习了《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职权事项和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豫政(2017)19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省直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豫政〔2017〕24号文件。要求全县34个审批部门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再一次进行认真核查,对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的设立依据、收费类别等内容,全部再次清理论证。
二、加强指导,确保质量。及时公布联系电话,建立编制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工作QQ、微信群,把相关指导性文件传到群里,加强清单编制工作指导。为确保清单质量,扶沟县编办在实践中探索实行梳理事项“四查”工作办法:一查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中央、省、市相关文件;二查部门“三定”规定;三查各部门网站的信息;四查其他地区先进工作经验。对各单位报送的统计表,县编办对事项的设立依据、收费依据及标准等内容,逐一与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地方性法规等进行对照,力求做到有理有据、合法合规。
三、明确时间,压实推进。要求各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第二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自查清理上报工作。对各单位报送的清理表格进行了审核,再由政府法制办进行了合法性审查,最后依法明确处置意见,明确我县保留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24项;规范“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有关文件”事项4项;明确“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资料”事项1项,进行了取消。
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为了保证不出现变相的继续和反弹,县政府要求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指定中介机构;对申请人已依托中介机构提供服务的,审批部门不得再委托同一家机构开展技术性审查;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一律不得在中介机构兼职任职;对现有或已经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不得转给中介服务机构。真正切断审批机关与中介服务之间的利益链,破除“红顶中介”,扫清行政审批“灰色地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