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义市积极探索深入推进放权赋权
发布日期:2020-04-16 11:11 信息来源:中共河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访问量:

2019年,巩义市委编办全面完成党政机构改革和乡镇(街道)机构改革各项任务,稳步推进重要领域关键环节体制机制改革,持续提升机构编制管理服务效能。特别是在放权赋权工作中,以科学为前提,以问题为导向,以调研为抓手,以法制为根本,学懂弄通做实每一个环节,周密谋划部署,精心组织推进,积极稳妥地迈出了放权赋权第一步。

一、“深耕细作”:精心谋划反复推演

(一)高位谋划、重点部署

巩义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放权赋权工作,要求高位谋划,重点组织推进,市委编办会同有关部门,多次开会研究相关事宜。在改革方案中明确“县放权—镇扩权”基本方针,即重点下放市直派驻机构综合执法的指挥调度权、综合性事项统筹协调和考核督办权、人事任免时的征求意见权等,切实保障镇(街道)行使统筹管理权,取消职能部门对镇街道的一系列考核。同时联合市司法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研究拟定赋权工作方案,参考省赋予经济发达镇185项权限,按照镇(街道)实际需求和承接能力,分批次、有差别地向基层赋权。

(二)认真研究外地成熟经验

为切实吃准吃透放权赋权,积极研究省外成熟经验,组织全办干部深入学习山东省聊城市临清市古云镇和辛县烟店镇的经验做法,全面掌握放权赋权工作的基本框架、整体流程、实施步骤和关键环节。为解决权力下放后乡镇如何统筹指挥调度等问题,赴长垣市恼里镇参观学习,与镇党委书记和综合执法局长座谈,了解当地综合执法体制改革试点情况。

(三)引入第三方法律顾问机制

参考本市梳理权责清单和审定“三定”规定时的做法,在赋权工作中继续引入第三方(市政府法律顾问)评估机制,征求郑州大学法学院王红建教授和郑磊博士的建议,两位专家为该办梳理出赋权时应当把握的一系列原则,如“三不放”原则:“专业技术性强的权限不放、容易引起矛盾纠纷的权限不放、容易转移风险的权限不放”;如“先做事”原则:“行政处罚涉及执法主体、执法文书等较为复杂,乡镇(街道)暂不具备独立的执法主体资格,建议镇办先‘做事’,先把综合执法平台建起来,权限根据运行情况和需要分步骤下放”等等。并按照“难度指数”和“必要性”两个指标,将185项权限分为“第一批承接、第二批承接、不建议承接”和“待研究”四类,方便进一步开展工作。

二、“蹄疾步稳”:密集调研科学论证

(一)全面征求职能部门意见

以解决问题为导向,与涉及权力下放的所有市直部门进行一对一沟通,通过领导座谈、实地调研等方式,认真听取各方对185项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能否下放的看法,并查阅档案资料,与一线执法人员交流,深入了解职能部门行使权力的方式方法、法律依据、执法程序、工作难度、办案技巧等等,为下一步镇(街道)有效承接提供指导。

(二)反复征求镇(街道)意见

根据工作需要,先后四次征求20个镇(街道)意见,并着重考察经济发达镇回郭镇和米河镇的职能运行情况,收集经验和问题。各镇(街道)通过班子会议,对185项权限逐条研究,对是否愿意承接进行书面反馈,市委编办通过座谈会的方式,与20个镇(街道)的书记、镇长(主任)逐一进行了座谈,广泛征求“民意”,并“牵线搭桥”,邀请职能部门和镇(街道)双方代表面对面交流,交换意见和看法。

(三)严格规范赋权和运行程序

面对赋权方式和权力运行程序上的法律问题,充分征求上级党委编办、上级司法部门、市政府办、市司法局、郑州大学法学教授的意见,各方联合对赋权方式进行合法性论证,最终确定在现行法律框架内,以“委托”的方式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下放给镇(街道),并建立协作机制,进一步厘清上下两级法律界限,确保权力运行程序上不出现漏洞。

三、“落地生根”:稳健下放跟踪问效

经反复论证,反复筛选,最终确定第一批共52项放权事项,全部为城市管理领域的行政处罚权,为实现权力平稳承接,及时向20个镇(街道)各派驻1个城管执法中队,实行派出部门与镇(街道)双重管理体制,以镇(街道)管理为主,日常考勤考评由镇(街道)负责,压实镇(街道)主体责任,以充分行使统筹管理权和指挥调度权,逐步向“一支队伍管执法”过渡,为今后综合执法全面铺开奠定基础。为调动各镇工作积极性,还协调财政部门为镇(街道)配备必要的执法车辆,行政执法罚没收入按80%比例返还给镇,为镇(街道)行使好各项权力创造良好环境和条件。目前,这52项权限已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全部以“委托”方式下放给各镇(街道),真正实现“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权限下放后,编办将联合司法局、大数据局等部门跟踪评估,及时发现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寻找解决对策。

下一步,巩义市委编办将不断巩固深化乡镇和街道机构改革成果,在上级党委编办指导下,立足地方实际,主动出击,边学边试,建立健全职责下沉准入制度,完善职能部门派驻镇(街道)机构管理办法,深入探索推进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着力强化镇(街道)便民服务职能,建立一体化的便民服务平台和机制,为持续提升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体制机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