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街道机构改革,减轻街道负担,管城区印发《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区直职能部门职责下放街道准入制度》,就职责下放的适用范围、准入原则、准入机制、准入程序和监督问责等进行了规范,要求涉及街道新增、调整的职责事项,区直各职能部门不得直接下放或下派,须经区委、区政府审核批准,并听取街道的意见。对于经审核准入的职责事项,必须同步落实好编制、人员、经费、培训、指导等各类保障措施,确保人、财、物与职责事项对等下放。
近期,管城区召开职责下放准入制度领导小组会议,进一步推进准入制度的贯彻落实。区委常委、组织部长,区委社治委主任刘宁对加快推进准入制度贯彻落实提出三点要求:一要提高站位、主动作为。加快乡镇和街道机构改革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指导河南时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讲话精神以及中央关于构建简约高效基层管理体制的必然要求。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理顺区直各职能部门与街道工作的关系,严格落实职责下放街道准入制度,减负基层,使街道权责更加明晰,运行更为顺畅,服务更加完善。二要严守流程、把好关口。区级各部门不得以属地管理名义随意将工作职责下放到街道;确需下放到街道承担的工作职责,要按准入程序流程事前沟通、提出申请、组织审核等,依照不同的职责事项,分别按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进行审核;对下放到街道的工作职责、行政权力事项,应及时列入街道的权责清单,参照准入程序及时调整。三要各司其职、加强落实。职责下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准入制度的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作配合,确保准入制度真正落到实处。
职能部门职责下放街道准入制度的实施,将进一步减轻街道负担,加快街道职能转变,为街道工作重心真正转到加强党的建设和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上来提供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