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文峰区建立“四项制度”巩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
发布日期:2015-05-28 18:20 信息来源:中共河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访问量: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审改办《关于严肃纪律巩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的通知》精神,保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向纵深推进,安阳市文峰区以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为载体,积极推进长效机制建设,确保行政审批权力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确保改革成果制度化、长久化。

一是建立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化管理制度。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建立代码制度,制定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实行目录化管理,彻底解决边清边增、边清边乱的问题,确保“不合法的事项不进目录,不进目录的事项不再审批”。对每一事项编制唯一对应的要件标准、流程标准和裁量标准,确保事项面对不同对象的“无差别审批”。

二是建立行政审批事项动态调整制度。根据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对现有审批事项不定期进行再清理,每年开展1-2次清理工作。建立新增事项准入制度,确保行政审批事项依法设定、依法实施。各部门追踪研究现有审批项目的设立依据及国家新出台或调整的法律、法规等依据,及时提出调整、取消和变更审批事项的意见,上报区审改办审核,及时发布行政审批调整信息,有效解决行政审批事项清理不及时和公布不及时、不规范的问题,避免出现审批真空。

三是建立行政审批实时监督制度。审批部门不仅自身要加强经常性的监督检查,而且要将审批行为置于社会和舆论的监督之下。完善各项内部监督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制度对审批全过程进行约束和监督,对审批行为进行定期检查和考核。通过开设投诉电话和投诉信箱等多种形式,健全社会监督制度,接受社会的投诉和监督,并建立社会质询制度。出台《文峰区行政审批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对审批职能部门在审批过程中的乱作为和不作为,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是建立加强后续监管制度。现有审批事项的清理和新增审批事项的设置,都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确定监管主体、监管方式、监管内容、监管程序和监管责任等。坚决克服“以审批代监管”、“重审批轻监管”、“重权力轻责任”等思想观念和行为倾向,在审批权力上做减法的同时,在管理服务上做加法,确保“精简”与“监管”两轮驱动。对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已经明确监管措施的,严格按规定执行;对取消、调整事项,要根据市场发育程度、行业发展现状、部门工作实际等,建立行之有效、比较完善的监管制度和具体的、操作性强的监管办法,提高监管的科学化、制度化、法制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