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实施意见》(豫政办发〔2015〕136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省直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豫政〔2016〕51号)精神,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强行政审批中介机构管理,规范中介机构执业行为,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长垣县编办深入开展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工作。
一是认真开展摸底调查。为扎实开展清理规范工作,下发通知,要求各职能部门对行政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进行全面、认真梳理,建立中介机构服务信息台账,经一把手把关之后并以书面文件报送编办。经过摸底调查,共梳理排查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16项、中介服务机构3个。
二是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座谈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长垣县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实施方案》(长政办〔2016〕4号),理清了清理规范审批中介服务范围,明确了清理规范主要任务,部署了清理规范时间节点。
三是严格审核服务事项。对拟保留的中介服务事项,进行严格论证、审核确认,坚持做到“三取消”,即:没有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设定依据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取消,国务院、省政府已公布取消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一律对应取消,对审批部门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转嫁为申请人义务等的服务事项一律取消。
四是及时公开清理结果。经过审核确定清理的服务事项,及时在长垣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布,对于拟保留的服务事项,制定相应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保障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提高行政审批的透明度,真正实现“阳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