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编办部署,邓州市坚持四项原则,扎实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至目前,经省编办批复备案承担行政职能的2家事业单位已做好改革准备工作,7家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已基本完成,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是调整优化原则。坚持对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行动态管理和调整优化,共撤销职能弱化的事业单位12家,收回事业编制84名;将6个事业单位整合为2个,收回长期闲置事业编制36名。二是唯一标准原则。严格将社会功能作为唯一标准,不以机构名称、经费来源、人员是否参公管理等作为标准,防止公益类向行政类挤,经营类向公益类靠。三是严把尺度原则。注重标准掌握的平衡性和统一性,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避免了部门、单位之间相互攀比,防止将公益目标、职责任务、运行方式相同或相似的事业单位划入不同类别。四是梯次推进原则。坚持先易后难,对于能够厘清职责、职能主次分明、方向明确的单位,按照分类目录划分类别;对于情况比较复杂,兼有不同类别特征的复合型单位,包括既承担行政职能、又从事公益服务活动的,既承担公益性职能、又从事经营活动的,本着就主不就辅、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经专题研究后,结合实际和发展方向进行分类。